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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教学部网络新媒体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和学校网络新媒体工作要求,着力打造系统化、网络化的网络新媒体工作格局,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结合体教部实际,特制定《体育教学部网络新媒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网络新媒体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和体育教学部各项规章制度,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

第二条 网络新媒体重点是面向社会、广大师生发布信息,通过互动,形成信息互通、问题收集、情况反馈的多功能信息平台。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禁止任何个人以系部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

第四条 体育教学部网络新媒体管理归口党政办公室。

第五条 要建立通讯员队伍,负责信息内容的计划、搜集、整理、编辑和发布工作,负责人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规性负责。

第六条 网络新媒体上所发布的信息,内容形式上可以丰富多样,但信息必须主流、正面、积极、健康。

第七条 网络新媒体管理员发布信息,必须首先拟定信息内容(文字与图片),报经体育教学部书记或主任审核后方可发布。网络新媒体管理员不可以个人名义发表相关图文及评论。

第八条 要及时,有规律地进行内容更新,控制发布频率。

第九条 网络新媒体设置专人负责管理维护。管理员不超过三位,其中一人为具体负责人。

第十条 掌握网络新媒体账号及口令的管理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可擅自泄露密码。所有新媒体管理员必须接受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十一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对其进行批评警告、取消权限等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护理系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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