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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医专教职工乒乓球协会章程

 

南阳医专教职工乒乓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南阳医专乒乓球协会是校工会领导下的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性组织,其宗旨是提高教职工的身体素质,活跃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

第二条  教职工乒乓球协会通过多种形式的训练和比赛,促进广大职工的思想道德建设,陶冶情操,增强体质。

第三条  协会的全称为:“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乒乓球协会”简称“医专乒协”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医专乒协主要面向广大教职工开展群众性乒乓球活动。

第五条 宣传乒乓球运动,组织校教职工积极参加乒乓球运动,增强体质,提高运动技术水平。

第六条 成立“南阳医专教职工乒乓球代表队”参加省、市、高校组织的各项比赛任务。

 

    第三章       会员制度

第七条  会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医专乒乓协会会员必须是南阳医专工会会员。

2、乒协会员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爱岗敬业。

3、拥护协会章程,在享受章程规定权利的同时,愿意承担章程所规定的义务。

4、服从协会的管理,按时缴纳会费。

5、凡赞成本章程,热爱乒乓球运动,热心开展、推广乒乓球运动的体育活动积极分子。可申请参加本会。

第八条  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贯彻执行乒协的各项决议和决定。

2、积极参加乒协各项活动,并在活动中发挥带头作用。

3、保证每月的出勤次数至少一次,如有特殊情况提前向会长请假。

4、按时参加协会内部的比赛,完成乒协交办的任务。

5、维护协会公共形象,在日常活动及对内、对外比赛,注意礼仪,尊重他人,展现良好的精神风貌。

第九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协会各种活动。

2、有机会代表协会参加各种对外比赛(包括各种正式比赛和交流、友谊比赛)。

3、对协会工作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及咨询。

4、有要求罢免或撤换协会不称职管理人员的权利。

5、有选举权、表决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条  入会人员必须递交入会申请书,经批准后,方能成为乒协正式会员。

第十一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会员一年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不按期缴纳会费,即认为自动退会。凡违反本会章程,损害本会名誉屡教不改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国家利益者,经本会理事讨论通过,取消会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制定、修改章程;讨论决定重大事项;选举产生理事会会员;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两年召开一次。须有三分之二的会员参加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行使其职权,理事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其职责是: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

第十六条   在理事会全体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其职权。由名誉会长、会长、执行副会长、副会长、正副秘书长和常务理事等人员组成。常务理事会全体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其职责是:决定理事的增补或除名;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讨论决定协会的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会长联席会议行使决策权,重大事项向常务理事会通报。会长联席会议根据需要,由会长召集,不定期举行。其职责是:1、聘任各部门负责人;2、考察、考核理事、常务理事工作目标的完成;3、决定常务理事的增补和除名,并向理事会通报。4、讨论决定研究会阶段性工作或专项计划。

第十八条   协会日常事务工作由秘书长主持。本会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办事机构和分支机构,并报请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九条   协会会长、副会长,正、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等职务应由组织能力的人员担任。期间一般不能超过两届,每届两年。

 

                 第五章  经费管理和使用制度

第二十条    协会经费的来源

1、校工会每年将下拨一定款项支持乒协活动正常开展活动,如遇特殊情况,校工会将视情况给予补拨款项。

2、适当向本协会成员收取少量会费。

3、自筹资金、赞助费等。

第二十一条    协会经费的使用

1、协会经费主要用于全体会员均能受益的各种事宜,包括参加省、市重要比赛中团体比赛项目的报名费,协会内部比赛购买奖品的费用,与其他友好协会交流活动中赠与对方礼品的费用,协会对外宣传的费用,聘请高水平教练指导的交通、食宿及劳务费用等,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

2、协会经费必须由工会主席及协会会长签字方可支出。

第二十二条    协会经费管理

  乒协的经费由校工会和协会共同管理,各项经费支出都会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由全体会员共同监督。票据报销须有经办人和会长签字,经校工会审核签字同意后方可到财务处报账。定期向全体会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第二十三条    活动经费的收取

1、协会会员的日常训练活动费用按月结算。个人用球的费用,具体数目为本人该月参加各次活动用球费用的累计。

2、其他日常训练活动之外的活动,如聚餐,郊游,出外比赛,联谊等所发生的费用均由该次活动的所有参加人员以AA制的方式分担。

  

 

南阳医专教职工乒乓球协会入会申请表

  

 

出生年月

 

性 别

 

民 族

 

工作单位

 

学历/职称

 

政治面貌

 

来校工作时间

 

岗 位

 

 

 

家庭住址

 

E-mail

 

联系电话

 

QQ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协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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